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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互聯網+”:農商產業聯盟應是基礎平臺
發布日期:2015年07月02日瀏覽次數:次
“農業互聯網+,這個加號加在哪里、怎么加,都應該實實在在地進行探索,絕不能從其它產業領域照搬照用。”在新近的采訪中,上海貨通天下集團董事長鄭壽峰等業內人士認為,農業互聯網+,農商產業聯盟應是基礎平臺。
在消費互聯網發展的熱潮中,生鮮農產品這一板塊,也成為一大“亮點”。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目前國內涉農電子商務平臺總量已有3萬多家,其中農產品電商平臺約有3000家,交易額超過500億元。
相關專家認為,在現有的農產品電商平臺中,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其它消費品領域的B2C模式。雖然根據測算,此類電商模式已將生鮮類農產品物流成本降到25%至40%,但相對于服裝、電子產品5%左右的物流成本而言,仍然較高。主要原因是在貨源保障、產銷對接、質量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難以有效整合農產品供應鏈和價值鏈。
農商產業聯盟,是農業互聯網+“繞不過去的一個基礎工程”。只有農商之間利益關系平衡了,農業互聯網+才會有真正的生命力。貨通天下等業內企業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正在從傳統的消費互聯網B2C模式中擺脫出來,在農產品領域打造電商平臺的升級版,把電商平臺與農商產業聯盟進行整合。
上海農業部門老專家回顧說,我國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經歷了公司+農戶、訂單農業等階段,但都因為在農商利益平衡上“沒有過關”,難以形成穩定的經營類型和模式。如今,“互聯網+”熱潮新起,農業產業化又到一個“關節點”,農商關系依然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正在探索的農商產業聯盟,是一種農商資源整合的新型載體,實現銷售型“大企業”和生產型“小農戶”的產銷對接。據了解,像貨通天下農商產業聯盟自去年正式上線以來,已擁有正式會員近2000家,累計實現交易額3.5億元。交易會員中,有各地的農場、種養基地、農聯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還有百勝、海底撈、中儲糧等糧食供應商和餐飲采購商。
農商利益需要以市場化和平臺化手段進行有效“鎖定”。鄭壽峰認為,在互聯網+的新背景下,訂單農業和多元采購才能真正有效落實。比如采購環節,通過電商平臺,不僅可以完成委托采購,還可以通過生產能力、誠信、銷量等因素對生產商進行排位,實現選擇采購、個性化采購、定向匹配采購和招標采購。在訂單撮合的基礎上,通過聯盟的社會化服務手段,為農戶提供技術、農資等保障服務,為物流配送提供冷鏈、倉儲等服務,達成產業鏈的利益平衡。
“農業互聯網+要邁出成功的一步,單單形成利益結合體還不夠,必須形成農商利益共同體。”在采訪中,一些經營者和業內專家這樣認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一份報告中說,農商之間具有公信力、約束力的資源聯盟要與網絡平臺有機結合,把身份認證、信用評估、信息服務、電子支付、物流配送等各個環節集成起來,形成農產品新型的流通格局。
“利益共同體不是一個架子,而是活的東西,要落實在交易的種種細節中。”鄭壽峰說。他舉了兩個細節:一個是不管賣方還是買方,如果遇到波動和不確定因素怎么辦?如果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案,訂單農業就會成為“毀單”農業,必須建立供需調劑機制和短期資金融通機制;另一個是農產品品種多、鑒別復雜,國家和地方標準難以全面覆蓋怎么辦?必須以國家標準為基礎,結合產品特性、行業標準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形成操作性強、具有行業共識的農產品質量標淮體系,作為品質檢驗、缺陷折扣和爭議仲裁的依據。
來源 新華網
在消費互聯網發展的熱潮中,生鮮農產品這一板塊,也成為一大“亮點”。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目前國內涉農電子商務平臺總量已有3萬多家,其中農產品電商平臺約有3000家,交易額超過500億元。
相關專家認為,在現有的農產品電商平臺中,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其它消費品領域的B2C模式。雖然根據測算,此類電商模式已將生鮮類農產品物流成本降到25%至40%,但相對于服裝、電子產品5%左右的物流成本而言,仍然較高。主要原因是在貨源保障、產銷對接、質量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短板,難以有效整合農產品供應鏈和價值鏈。
農商產業聯盟,是農業互聯網+“繞不過去的一個基礎工程”。只有農商之間利益關系平衡了,農業互聯網+才會有真正的生命力。貨通天下等業內企業已經認識到這一問題,正在從傳統的消費互聯網B2C模式中擺脫出來,在農產品領域打造電商平臺的升級版,把電商平臺與農商產業聯盟進行整合。
上海農業部門老專家回顧說,我國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經歷了公司+農戶、訂單農業等階段,但都因為在農商利益平衡上“沒有過關”,難以形成穩定的經營類型和模式。如今,“互聯網+”熱潮新起,農業產業化又到一個“關節點”,農商關系依然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正在探索的農商產業聯盟,是一種農商資源整合的新型載體,實現銷售型“大企業”和生產型“小農戶”的產銷對接。據了解,像貨通天下農商產業聯盟自去年正式上線以來,已擁有正式會員近2000家,累計實現交易額3.5億元。交易會員中,有各地的農場、種養基地、農聯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還有百勝、海底撈、中儲糧等糧食供應商和餐飲采購商。
農商利益需要以市場化和平臺化手段進行有效“鎖定”。鄭壽峰認為,在互聯網+的新背景下,訂單農業和多元采購才能真正有效落實。比如采購環節,通過電商平臺,不僅可以完成委托采購,還可以通過生產能力、誠信、銷量等因素對生產商進行排位,實現選擇采購、個性化采購、定向匹配采購和招標采購。在訂單撮合的基礎上,通過聯盟的社會化服務手段,為農戶提供技術、農資等保障服務,為物流配送提供冷鏈、倉儲等服務,達成產業鏈的利益平衡。
“農業互聯網+要邁出成功的一步,單單形成利益結合體還不夠,必須形成農商利益共同體。”在采訪中,一些經營者和業內專家這樣認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一份報告中說,農商之間具有公信力、約束力的資源聯盟要與網絡平臺有機結合,把身份認證、信用評估、信息服務、電子支付、物流配送等各個環節集成起來,形成農產品新型的流通格局。
“利益共同體不是一個架子,而是活的東西,要落實在交易的種種細節中。”鄭壽峰說。他舉了兩個細節:一個是不管賣方還是買方,如果遇到波動和不確定因素怎么辦?如果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案,訂單農業就會成為“毀單”農業,必須建立供需調劑機制和短期資金融通機制;另一個是農產品品種多、鑒別復雜,國家和地方標準難以全面覆蓋怎么辦?必須以國家標準為基礎,結合產品特性、行業標準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形成操作性強、具有行業共識的農產品質量標淮體系,作為品質檢驗、缺陷折扣和爭議仲裁的依據。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