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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政策:鼓勵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
發布日期:2016年09月09日瀏覽次數:次
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引導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為降低民間融資違約風險,意見還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意見提出,河北省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公路、鐵路、市政公用設施、土地整治、產業園區等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我省地方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參與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參與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增資擴股,參與組建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試點,參與互聯網金融企業設立。
意見提出,民間融資交易中出借方資金應當屬于合法財產。我省將建立健全民間借貸日常信息監測機制,督促民間融資雙方約定利率在國家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在民間融資交易中,應當簽訂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合同,提倡和鼓勵資金往來從銀行轉賬,減少現金交易和口頭約定;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降低違約風險。并引導民間融資糾紛問題由當事各方按合同通過協商或訴訟途徑妥善解決。
民間融資雙方約定利率在國家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對以欺騙手段或高利率,吸收非特定對象資金從事放貸的,要依法予以取締。嚴厲打擊暴力討債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行高利轉貸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推進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發起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針對當地“三農”和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雙創組織等實體經濟項目開展股權投資、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
我省還將探索引導社會資本設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為區域內民間借貸雙方依法提供資金供需信息發布、中介、登記等綜合性服務。